什么是信托赔偿准备金
亿百原财富2018-07-30

近期由于部门信托公司频繁踩雷,加上“破刚兑”的硬性要求,除用自营业务承接风险项目外,信托公司究竟如何化解、处理已经违约的信托项目,能否通过信托业保障基金、信托赔偿准备金等手段先行兑付给投资者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


今天,我们主要了解下信托行业另一个安全屏障-信托赔偿准备金的相关信息。


定义:赔偿信托业务损失的风险准备金

信托赔偿准备金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赔偿信托业务损失的风险准备金。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并对准备金用途做了规定:“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据证券时报记者整理,信托赔偿准备金目前类似于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性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163条规定了信托赔偿准备金的具体用途,“从事信托业务时,使受益人或公司受到损失的,属于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造成信托资产损失的,以信托赔偿准备金赔偿”。


现状:300余亿规模提而不用

根据信托业协会的数据,2017年, 67家公司合计330.02亿元,平均每家4.93亿元,相较于2014年平均每家2.8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19.74%。

可能投资者会认为300亿规模是个不小的数字,但事实上,由于信托赔偿准备金的使用前提,是要求界定“属于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造成信托资产损失”,换句话说,一旦信托公司动用赔偿准备金,便意味着承认自己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或管理信托事务不当。


那么如何界定信托公司“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呢?

一般来说,要么是投资者起诉后法院判定信托公司失职;要么就是信托公司自己承认。这两种情况目前都尚未有先例,信托公司大都出于商誉考虑,宁愿通过其他手段变通处理。目前尚未有信托赔偿准备金被使用的公开报道。


因此,现实的情况是,这300亿资金谁也不愿意先用,资金使用效率极低。但在这一轮的信托兑付危机中,会不会有信托公司率先动用,尚未有明确的信息。


不过,即使信托公司愿意用,目前大部分(34家)信托公司准备金在1~5亿元,即使出现了界定为由于信托公司责任需要使用赔偿金向投资者赔偿的情况,能覆盖的信托规模也相当有限。


无论是信托业保障基金,还是信托赔偿准备金,都确实为信托行业提供了一定的安全屏障。相信随着这一轮信托行业风险的暴露和深化,针对危机的解决方案也会越来越明晰地出现。